申請進口劑衛生行政許可批件需報送以下資料:
1、生產企業名稱、地址的變更:
(1)進口產品須提供生產國有關部門或認可機構出具的相關文件。其中,因企業間的收購、合并而提出變更生產企業名稱的,也可以提供雙方簽訂的收購或合并合同的復印件。文件需翻譯成中文,中文譯文應有的;
(2)企業集團內部進行調整的,應提供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出具的變更生產企業與變更前的生產企業同屬于一個集團的文件;子公司為臺港澳投資企業或外資投資企業的,可提供《中華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中華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后的復印件;
(3)涉及改變生產現場的,應提供變更后生產企業產品的衛生學檢驗報告。劑需提供三批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pH值和穩定性檢驗報告;器械應按《產品檢驗規定》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檢驗報告。進口產品,必要時對其生產現場進行審查和(或)抽樣復驗。
2、產品名稱的變更:
申請變更產品中文名稱的,應在變更申請表中說明理由,并提供變更后的產品設計包裝;進口產品外文名稱不得變更。
3、申請其他可變更項目變更的,應詳細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文件。
4、代理申報的,應提供委托代理文件。
以上資料原件1份
申請補發許可批件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補發申請表
(二)因批件損毀申請補發的,提供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原件
(三)因批件遺失申請補發的,提供刊載遺失聲明的省級以上報刊原件(遺失聲明應刊登20日以上)
以上資料原件1份。
申請補發許可批件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補發申請表
(二)因批件損毀申請補發的,提供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原件
(三)因批件遺失申請補發的,提供刊載遺失聲明的省級以上報刊原件(遺失聲明應刊登20日以上)
以上資料原件1份。

衛生安全評價內容包括產品標簽(銘牌)、說明書、檢驗報告(含結論)、企業標準或質量標準、國產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進口產品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批文情況。其中,消毒劑、生物指示物、化學指示物、帶有滅菌標識的滅菌物品包裝物、抗(抑)菌制劑還包括產品配方,消毒器械還應當包括產品主要元器件、結構圖。

“消"字產品顧名思義就是產品,主要用于殺滅或清除傳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是為提高公共衛生質量而批準的一類產品,也就是說它不具有任何效果。
產品包括劑、器械和衛生用品類,其中衛生用品包括衛生巾、衛生護墊等婦女經期衛生用品,尿布、尿褲、濕巾、紙巾,餐巾紙、面巾紙,衛生棉、化妝棉以及皮膚、粘膜抗(抑)菌洗劑等品種。而這一類產品在持有相應的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后大都只需要進行備案注冊就好 ,即形成所謂的“×衛消備字",而前兩者的批為“×衛消字"和“×衛消械字"。但從2006年起劑的原有的省級批必須升級為級的“衛消字"。

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及《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依據消毒產品衛生標準、技術規范和檢驗規范開展檢驗,出具檢驗報告(含結論),對檢驗數據和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果衛生標準、技術規范沒有明確檢驗方法,中心可按照企業標準進行檢驗。中心通過了計量認證(CMA)和中國合格評定會實驗室認可(CNAS),本中心出具的檢測數報告可。
中科院中科檢測遵循《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依據消毒產品衛生標準、技術規范和檢驗規范開展檢驗,出具檢驗報告(含結論),對檢驗數據和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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