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熱儀的熱容量是指量熱儀的量熱系統溫度每升高1℃時所需要吸收的熱量,以J/K(或J/℃)表示。 要想根據試樣燃燒后水溫的升高來計算試樣的發熱量,必須首先知道水溫升高1℃需要吸收多少熱量。因熱量計的量熱系統中,除了水吸收熱量外,氧彈、內筒、溫度計和攪拌器等都會吸熱,而且吸熱情況都不一樣(各種材料的比熱容不同),不能依靠簡單的數學計算獲得,只能采用已知熱值的基準物(如苯甲酸)來實際標定出量熱系統溫度每升高1℃時所要吸收的熱量,也即標定出量熱儀的熱容量。 量熱儀的熱容量標定的有效期一般為3個月,但有如下情況發生時應立即重新標定儀器的熱容量: (1)測定發熱量時的內筒水溫與熱容量標定時的平均內筒水溫相差5℃以上時。 (2)更換量熱溫度計。 (3)更換氧彈的較大部件,如氧彈蓋、連接環等。 (4)量熱儀經過較大的搬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