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大、中型水泥廠回轉窯(直徑等于或大于2.5m)燒成用煤,可作為水泥廠及有關設備的技術改造和設計等的依據,亦可作為礦區煤炭資源用途評價,制定煤炭開發加工利用規劃的依據。 技術要求 一、煤炭類別 1、一般用煤類別:焦煤、肥煤、1/3焦煤、氣肥煤、氣煤、1/2中粘煤、弱粘煤、不粘煤。 2、對具備運入多種煤搭配使用的地區,也可搭配使用:無煙煤、瘦煤、貧瘦煤、貧煤、長焰煤和褐煤等煤類。 3.不能從外地運入其他煤炭的地區經試驗合用時,也可單獨使用貧煤、貧瘦煤、瘦煤、長焰煤、褐煤等煤類。 二、煤炭粒度:粉煤0~6mm、0~25mm,混煤0~50mm,粒煤6~13mm。 注:粉煤、末煤、混煤、粒煤數量不足時,可用原煤、洗煤或其他粒度的煤。 1.灰分(Ag):小于27%。 2.揮發分(Vr):大于25%。 3.發熱量(QyDW):大于21MJ/kg(大于5 000kcal/kg)。 4.全硫(SgQ):小于3%。 注:對全硫(SgQ)有特殊要求的窯外分解窯和懸浮預熱器窯,可根據用戶要求,另行商定。 如用煤的灰分、揮發分、發熱量、全硫達不到本標準1.3、1.4、1.5、1.6的規定時,可采取配煤措施 煤的采樣和制樣 按GB475-1983《商品煤樣采取方法》和GB474-1983《煤樣的制備方法》進行。 試驗方法 煤類按GB5751?986《中國煤炭分類》劃分。 煤的粒度按GB189?63《煤炭粒度分級》劃分。 煤的灰分(Ag)、揮發分(Vr)按GB212-1977《煤的工業分析方法》測定。 煤的發熱量(QyDW)按GB213-979《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測定。 煤的全硫(SgQ)按GB214-983《煤中全硫的測定方法》測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