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運輸的安全,運輸、公路運輸、鐵道運輸、水路運輸都必須了解貨物的運輸危險性。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就是對貨物的運輸適宜性作出評價和建議。貨物運輸條件鑒定一般依據IATA危險貨物規章(DGR)2005、聯合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第14版、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GB6944-2005《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以及物質安全數據表(MSDS)等標準,對貨物作出鑒定。
具體包括:
1.普通貨物及化工品鑒定業務:
依據聯合《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橙皮書)、組織《危險物品安全運輸技術導則》(ICAO TI導則)、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IATA DGR)、海事組織《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聯合《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協調制度》(GHS)等相關規章對運輸的貨物進行危險性分類檢測。如果篩分結果表明該貨物不屬于九類危險品的范疇,將出具適合于空運、海運、陸運的中英文對照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并注明該貨物為普通化工品(鑒定書樣本詳見附件2),以期為空運、海運、陸運等相關部門的進出口業務的開展提供的技術支持。
2. 危險品鑒定業務:
依據聯合《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橙皮書)、組織《危險物品安全運輸技術導則》(ICAO TI導則)、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IATA DGR)、海事組織《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聯合《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協調制度》(GHS)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標準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等相關規章對運輸的貨物進行危險性分類檢測,并出具適合于空運、海運、鐵路、公路、郵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對照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 按照聯合《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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