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進口劑衛生行政許可批件需報送以下資料:
1、生產企業名稱、的變更:
(1)進口產品須提供生產國有關部門或認可機構出具的相關文件。其中,因企業間的收購、合并而提出變更生產企業名稱的,也可以提供雙方簽訂的收購或合并合同的復印件。文件需翻譯成中文,中文譯文應有的;
(2)企業集團內部進行調整的,應提供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出具的變更生產企業與變更前的生產企業同屬于一個集團的文件;子公司為臺港澳投資企業或外資投資企業的,可提供《中華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或《中華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后的復印件;
(3)涉及改變生產現場的,應提供變更后生產企業產品的衛生學檢驗報告。劑需提供三批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pH值和穩定性檢驗報告;器械應按《產品檢驗規定》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檢驗報告。進口產品,必要時對其生產現場進行審查和(或)抽樣復驗。
2、產品名稱的變更:
申請變更產品中文名稱的,應在變更申請表中說明理由,并提供變更后的產品設計包裝;進口產品外文名稱不得變更。
3、申請其他可變更項目變更的,應詳細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文件。
4、代理申報的,應提供委托代理文件。
以上資料原件1份

申領《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以下簡稱衛生許可證)所需資料:
(一)《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生產場地明(房屋產權或租賃協議)。
(四)生產場所廠區平面圖、生產車間布局平面圖。
(五)生產工藝流程圖。
(六)生產和檢驗設備清單。
(七)質量保證體系文件。
(八)擬生產產品目錄。
(九)生產環境和生產用水檢測報告。
(十)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消字號產品包括消毒劑、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學指示物和滅菌物品包裝物)、衛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用品 消毒產品批準文號即“消字號",是消毒產品生產單位在產品上市之前,向當地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經審評,檢測,審核,第三方檢測,評價等完成銷售前的相關手續。

消字號產品需要獲得備案憑證,和第二類消毒產品先做好安全評價報告,并向省門備案并取得備案憑證
中科檢測開展分析測試服務已有六十余年的歷史,涉及化學化工、環境保護、衛生、防霉、食品、建材等多個領域,為省內外的監督檢驗、科研院所科研開發和技術創新、工廠企業的分析測試提供了有力的支撐,為廣大客戶解決了大量關鍵技術問題和難題,受到了客戶的廣泛贊譽,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了廣大的客戶群。經過這幾十年的積累,已形成一個業務水平高、測試設備完善的分析測試團隊,具有深厚的化學化工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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