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與建筑一體化發電系統驗收基本要求
1驗收原則
光伏與建筑一體化發電系統驗收應作為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的建筑節能分部的分項工程進行驗收,既有建筑安裝的光伏發電系統應作為單位工程進行驗收。
2驗收的程序和組織
光伏與建筑一體化發電系統驗收的程序和組織應符合GB 50300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規定:
)光伏與建筑一體化發電系統工程的檢驗批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應由監理工程師主持,施工單
位相關專業的質量檢查員與施工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業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的人員參加。
b)光伏與建筑一體化發電系統分項工程驗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技
術負責人和相關專業的質量檢查員、施工員參加;設計單位主要設計人員也應參加;必要時可邀請電網公司相關技術人員參加。
c)既有建筑安裝的光伏與建筑一體化發電系統工程驗收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賣會起死v量子
加人員應符合前款要求。
3驗收工作內容
光伏與建筑一體化發電系統驗收應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作內容;a)檢查是否按照設計文件進行建設;
b)檢查設計、施工.設備安裝等過程中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情況;檢查是否具備運行條件;
做出驗收評價和結論;
e)制定完整的后期維護管理規定。
4分項驗收
光伏與建筑一體化發電系統驗收按照結構相關工程驗收、電氣工程驗收、光伏與建筑一體化發電系統整體驗收三個分項進行。三個分項均驗收合格,該光伏與建筑一體化發電系統可進行竣工驗收??⒐?驗收通過后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系統不得交付使用或進行后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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